2014年度湖北省赴美国斯坦福游学计划人员选拔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14-05-20点击量:

我院全体本科生:

现转发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北省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本科生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请有意向参加斯坦福项目的同学于5月23日前联系蒋文海老师,电话87543504.

学生工作组

2014.5.20

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北省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本科生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工作的通知,我校获12个名额资助。其中本科生7个,研究生5个。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中派出游学项目安排,我校本科生资助名额为美国斯坦福大学3个,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个,自主选派2个。学校拟从相关院(系)遴选推荐优秀本科生参加2014年度湖北省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现将湖北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省教育厅通知选派学生基本要求、选派对象等,在院(系)组织学生报名、推荐学生。选拔推荐的学生经公示通过后,于5月26日前将选拔推荐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雷红英 电话:87542855;Email:cherrylei@hust.edu.cn),教务处将名单统一上报给省教育厅。

项目联系人如下:

1.美国斯坦福大学项目 3人

联系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蒋文海 电话:18971619607

2.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项目 2人

联系人: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杨秀清 电话:87556344

3.自主选派项目 2人(每个院系可推荐1名学生,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联系人:教务处 雷红英 电话:87542855

Email:cherrylei@hust.edu.cn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工作的通知

2.2014年度“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4年5月19日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

海外游学计划工作的通知

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以下简称游学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14年度游学计划的基本内容、选派基本条件、选派程序及游学组织管理工作参照鄂教高办函〔2013〕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选派对象

2014年度游学计划的实施范围为在鄂部委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高校名单及有关名额见附件1),游学计划的选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学业成绩优异,具备良好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发展潜力。

(三)达到所赴国家(地区)语言水平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外国语进行课程学习,其外语能力原则上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四)符合所在高校关于海外游学的有关规定。

其中,参加集中派出项目的对象原则上为本科生。

三、组织实施

2014年度“游学计划”的实施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省教育厅鼓励和支持相关高校利用本校与国外高校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鄂教高办函〔2013〕1号规定的游学内容、程序及有关要求的,高校可在限额内自行联系海外友好高校,组织本校纳入游学计划的学生实施游学。自行派出前,相关高校应制定游学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实施,派出时间应为12月底以前。游学计划实施完成后,高校应进行项目总结并报送总结材料。

同时,省教育厅选定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等3所高校实施集中派出方式的游学项目,由省教育厅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四、集中派出游学项目安排

(一)俄亥俄州立大学项目。项目计划名额50人左右,文理科学生均可参加,项目时间为4周。游学活动基本安排见附件2。项目计划出行时间为2014年8月。

(二)斯坦福大学项目。项目计划名额40人左右,参加项目学生原则上为工科计算机类专业本科生。项目时间为3周(基本安排见附件2)。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出行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哥伦比亚大学项目。项目计划名额40人左右。参加项目学生应为教育学与新闻学专业本科生,项目时间为3周。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出行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2014年度游学计划计划由省教育厅按照2万元/生的资助标准(不足部分由高校和学生个人承担,派出高校原则上承担费用应不少于总费用的1/3)予以资助,资助经费用途为学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生活费、国际往返机票及签证费用等。集中派出项目所需费用由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具体标准另行通知。相关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游学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二)请各相关高校于5月19日前将推荐参加游学计划项目的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各相关高校应按照规定程序选拔推荐并按时报送学生名单。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参与游学计划的学生名单后,统筹实施有关游学安排,集中派出的具体工作委托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87328172,电子邮件:hbjytgjc@163.com;对外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施维,联系电话:87328360,电子邮件:jeffrey_shi2000@hotmail.com。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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