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15-04-03点击量:

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投身祖国建设事业,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决定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长学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

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

5.在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二)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2.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即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等六项奖学金,不包括单项奖和社会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4.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三)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2、3、4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成功申报专利;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5.获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自强大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院(系)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本次评选将使用新版“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所有申报、审批、公示等工作都将通过该系统完成。系统登录地址:http://122.205.9.85:7071/xg/,(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学生网上申请:4月1日00:00-4月15日24:00

年级辅导员审批:4月1日00:00-4月20日24:00

院系管理员审批:4月1日00:00-4月22日24:00

学工处审批:4月22日00:00-4月25日24:00

2.院(系)评选结束后,请将评选名单面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五天。

3.院(系)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通过公示的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上报《华中科技大学XX学院(系)2015届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经院(系)党总支(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于4月22日(第8周周三)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将公示名单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邮件一并上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4.学生工作处将院(系)上报名单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示后报送学校。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5.评选过程中,如因院(系)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院(系)负责。

四、其他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各院(系)要结合当前形势,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 华中科技大学XX学院(系)2015届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参考模板)

华中科技大学

2015年4月2日

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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