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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2024年6月修订)

    作者:编辑:程志强发布:2024-07-01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4年6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行,进一步增强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促进学生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华中科技大学章程》《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和现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为“计算机学院学生会”,英文全称为“Computer Science Students’ UnionHUST”,英文简称为“CSSU”。

    第三条 本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广大学中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传承和弘扬计算机学院“协作(Teamwork)、创新(Innovation)、修德(Morality)、开拓(Exploration”的TIME文化精神,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贡献。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在广大学生中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确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理想信念。

    (二)深入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广大同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组织班级大力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

    (三)大力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发展自身优势和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学术科技活动;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关注大学生思想,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关心学生生活,及时向学校有关方面反映同学的意见;积极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二章    

    第六条 凡计算机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院学生会会员(以下称“会员”)。

    第七条 院学生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院学生会范围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讨论院学生会工作的权利,有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质询、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对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五)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遵守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严守纪律规矩,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利益声誉。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坏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院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计算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责:

    (一) 听取并审议上一届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 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

    (三) 修订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 组织代表提案,对学校和院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六) 讨论决定新一届院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各项决议,落实大会各项工作,实行大会各项职权。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设1名秘书长指导工作,由学院团委副书记兼任。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任期为一年,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设轮值主席1人,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院学生会主席团主要职责:

    1、执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设立具体工作部门,任免部门负责人;

    3、组织开展院学生会干部培训、考核;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基层组织:

    班级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班长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的领导,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应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部门,工作部门最多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具体部门设置、遴选条件及其工作职责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各工作部门的设置应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过程中,应注重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确保选拔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新选拔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学生会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三条 坚持学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在学院团委指导下,全面加强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不断增强学生会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十四条 制定《计算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自律公约》,加强学生骨干培养,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培养公道正派、青春健康、简约阳光的学生骨干。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明确监督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行为规范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定期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道德品质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续任或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纪律、不履行职责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解除职务,并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处理结果。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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