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加强国际交流,打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规范各类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分认定原则
第二条因国际交流、转专业、学籍异动等原因导致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有偏差的学生,获得中国计算机协会计算机软件能力认证(下称CSP)高分学生,获得学院认可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奖励的学生,可申请学分认定。
第三条原修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与拟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实质等效,课程教学要求、学分数原则上应等于或高于拟认定课程。
第四条学生参加学校安排或认可的出国境交流学习,在专业或综合排名世界前100的高校取得的各类课程成绩与学分,可以认定为培养计划中相应的课程与学分。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院办发[2022]26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之间不能相互认定与转换。
第七条学分不予重复认定,已修课程不予认定,经认定后不予更改。
第八条学生CSP认证成绩高于300分,可选择认定以下未修课程学分,成绩认定为95分。
1. C语言程序设计、C语言程序设计实验
2. 数据结构、数据结构实验
3. 程序设计综合课程设计
4. 算法设计与分析、算法设计与分析实践
第九条学生取得《计算机学院本科推免奖励加分细则》中计算机学科强相关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奖励,可认定“科技创新活动”课程学分,其中国家级一等奖/金牌认定95分,二等奖/银牌认定92分,三等奖/铜牌认定90分。
第十条学生出国境交流取得的非百分制成绩,如符合上述学分认定原则,学分认定时根据下表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
认定百分制成绩 |
类型1 |
类型2 |
类型3 |
类型4 |
A |
A+ |
优 |
|
95 |
|
A |
|
|
90 |
B |
A- |
良 |
|
85 |
|
B+ |
|
合格 |
80 |
C |
B |
中 |
|
75 |
|
B- |
|
|
70 |
D |
C+ |
及格 |
|
65 |
|
C |
|
|
60 |
E |
C-以下 |
不及格 |
不合格 |
不计 |
第三章学分认定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在每学期第1-2周集中受理学生的学分认定申请。学生进行学分认定,需填写《计算机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集中报本科生院审核,本科生院审核合格者,学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认定课程成绩和学分,不再受理其任何认定申请,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