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快实施一流本科教育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荣誉学士学位是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一项荣誉称号。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自主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完成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居本年级或专业前10%;
5.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推荐名额及遴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学院向学校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含破格推荐名额)不超过本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二)遴选办法
学院整理并审核申请学生所提交的材料,确定申请名额。以HUB系统提供的截至到申请荣誉学士学位时的加权平均成绩为依据,进行量化评审,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按照申请学生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1。
三、工作原则
(一)评选原则
1.平均加权成绩为基础。
2.德智体美劳综合考察。
(二)流程原则
自主申请。学生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两名专家推荐信及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专家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程序规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对评选原则、评选程序、推荐候选人名单等相关事项实行集体议事、决策。
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对实施细则、推荐指标、推荐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严格管理。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平均加权成绩和加分项相关支撑材料。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的将予撤销。
四、工作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3.按要求公示。
4.上报本科生院审核。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6月4日
附表1: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值 |
1 |
在校期间曾被选拔为学习特优生且最终评定为优秀(3分) |
3分 |
2 |
学士学位论文(或本科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3分) |
3分 |
3 |
在艺术、体育、劳动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等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5分) |
5分 |
4 |
本科期间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并获得学分、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交流学习证明证书(1分) |
1分 |
5 |
在校期间曾赴学校官方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5分) |
5分 |
6 |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大创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
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CCF C类及以上论文或发明专利授权(可累加) |
CCF A类论文8分 CCF B类论文6分 CCF C类论文4分 授权发明专利4分 |
在“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取最高级) |
国家级8/7/6分 省级5/4/3分 |
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同一类别只取最高项) |
国家级5/4/3分 省级2/1分 |
完成至少一项国家级大创项目(主持/参与) |
5/3分 |
7 |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并表现突出 |
获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党员;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
国家级7分 省级5分 校级3分 |
在暑期“三下乡”等各类社会实践中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个人 |
国家级7分 省级5分 |
获评“校优秀志愿服务标兵”或同等称号 |
3分 |
8 |
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奖学金 |
3分 |
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
3分 |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3分 |
获得“校自强标兵”称号 |
3分 |
获得“青年五四奖章”称号 |
省级6分 |
9 |
践行“四个服务”,志愿到西部艰苦地区、基层及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并受到学校表彰(5分) |
3分 |
10 |
在学术上或其它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
校级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