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1〕10号
( 二OO一年二月九日公布)
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必须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提高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程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的建设
1.公共选修课结构体系按我校学科门类大体可分为十一类:哲学、经济学、 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
2.《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学生选修若干门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是指,文学、历史、哲学、法学、宗教、美术、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艺术,以及技术与人类行为、科学史、专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课程,涉及表演性的课程只有与其理论和历史结合才能满足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的要求。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的学生要选修本专业培养计划以外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公共选修课。
3. 建设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是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方面,各院(系),特别是文科院(系)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的建设,开出一定数量的有特色、高质量公共选修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
1.公共选修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办理登记、审批的要求是: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使用教材、适合对象和接纳人数,经教研室、院(系)审核。审核后交教务处(部、办公室)有关部门,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须交教务处(部、办公室)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审批后安排。
2.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选修人数太少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部、办公室)有权决定停开。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
1.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在一学期授完,特殊情况(如第二外国语)不能授完的课程以(一)、(二)部分加以区别。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如超过32学时,申报时须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当选修人数多而受教室容量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如一学期先后开两次,或一周内对不同的班讲两次等)教务处(部、办公室)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2.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
3.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或安排不落实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4.新开课的教师须通过试讲。
5.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选课要求及指导
1.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理工科(含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医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修满10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公共选修课,达不到此要求者不得毕业。
2.主管教学的院(系)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
3.在指导选课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业务基础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
五、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1.教务处(部、办公室)根据各院(系)交来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编制“公共选修课选课指南”,每学期提前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
2.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个别课程可安排在下午)上课。教务处(部、办公室)每学期末提前发放公共选修课课表,公布上课周次、节次及地点。如果出现公共选修课时间安排与学生其它课程相冲突的情况,教务处(部、办公室)将根据学生选修情况作第二轮安排。
3.每学期公共选修课一般从第2周开始上课,第3、4周为学生选课时间,第5周为公共选修课注册时间。学生应填写公共选修课注册单,注册工作由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共同负责办理。任课教师应于第6周将学生选课注册情况交开课单位办公室,开课单位办公室于第6周汇总后交教务处(部、办公室)教务管理科存档备查。
4.考虑到选课的学生来自不同班级,公共选修课课表排定后可能与学生其他的课程冲突,有的选修课可在开课学期课表公布后,根据学生要求选修的情况再作一轮安排,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5.公共选修课一经注册,学生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学生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作业,凡作业缺交1/3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旷课达1/3者,不准参加考试。
6.公共选修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考前各开课单位办公室必须向教务处(部、办公室)报送考试安排,落实主、监考人员。公共选修课的考试管理与必修课同等要求。各系必须加强公共选修课的考试管理,严格命题、阅卷标准,严明考试纪律,凡考试舞弊者,严格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7.考试结束后2周内,任课教师将公共选修课成绩单一式两份交教务处(部、办公室)教务管理科,一份由教务处(部、办公室)转学生所在院(系),另一份存教务处(部、办公室)教务管理科备查。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公共选修课成绩单中各栏并签名,对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8.公共选修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试及格即可取得的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不得补考,但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9.在公共选修课程进行过程中或结束后,教师可采取适当方式收集学生的意见及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部、办公室)。教务处(部、办公室)将根据检查课堂教学的情况和回收的问卷调查表以及任课教师的总结材料,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