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编辑:发布:2014-02-26点击量:

校教【2006】78号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创新训练计划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为保证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二 申报与评审

第二条 本创新训练计划申报范围,以本科二或三年级Dian团队、数理提高班、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长学制医学类专业的学生为主;其它院(系)各专业的学生如在创新训练方面确有突出之处的,也可以申报。

第三条 本创新训练计划以项目立项方式申报,可采用个人申报或创新团队集体申报的方式;所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以项目申请者尚能在校学习的最长时间为限。

第四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一)一式四份;

(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三)第一申报人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申请人资格、要求资助的范围、条件和形式等,确定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名单;

(五)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以及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

(六)学校审批立项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学校划拨资助研究经费。

三 项目管理

第五条 立项被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表中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项目组应每周填写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七条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应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中期研究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的实施时间,将组织实行中期检查。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 经费管理

第九条 本创新训练计划设有专项经费,经费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十条 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并报教育部备案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划拨资助研究经费的5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

第十一条 本训练计划项目所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

第十二条 所有的费用开支均由项目牵头人负责,财务部门根据上述经费开支范围审核报账;对于不易界定的开支项目报账,则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领导核准后方可报账。

五 学校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学校、各院(系)为各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的支持。

第十四条 项目组的科研活动可与毕业设计(论文)结合;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活动认定为2个课外科研学分,项目组其他同学的科研活动根据其工作量认定为1至2个科研学分;学生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对其总平均成绩增加1分;经教育部评审,获得优秀项目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在课程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可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

第十五条 教师对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的指导工作视同为本科生授课,并认定为32学时的工作量。

第十六条 对于通过本创新训练计划资助进行研究后又得到其他科研经费支持的项目,学校按照教师科研项目政策进行管理;对于创新训练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的,从转让费中提取40%作为科研奖励发给研制者,30%上缴学校,30%作为创新训练计划的发展经费。六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由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改革"栏下载)

1.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2.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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