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编辑:发布:2014-02-26点击量:

校教[2003]53号

(2003年12月8日公布)

一、总 则

第一条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建设精品课程的目的是通过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来提高教学质量,建设精品课程要以提高广大学生的国际竞争力为重点。为推进我校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条件

第三条 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全国高校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辐射性和影响。

第四条 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担任,并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和教学辅导队伍。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第五条 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有科学性、先进性,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课程内容建设要与本学科和专业的教学改革相结合,处理好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建设的关系。

第六条 精品课程要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第七条 精品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的优秀教材。课程组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八条 精品课程建设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与内容,加大综合性、设计型、创新性实验的比重。

第九条 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申报精品课程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三、评审方式

第十条 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每年评审一次,由校教学委员会对所申报的精品课程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校内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说明材料、上网资源、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15天。

第十二条 材料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校教学委员会组织复审;如无异议,经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四、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课程上网。由精品课程课程组保证“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第十四条 年度检查。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有关专家在网上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到课程组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课程建设费和维护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发课程建设费和维护费。被取消“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学校精品课程。

五、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评审的院(系)和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

第十六条 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国高校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六、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学校对“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费和维护费。学校将根据每门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多少和维护、升级情况调整支持额度。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改革”栏下载)

2.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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