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9〕137号
(2009年11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全英语(双语)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全英语(双语)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界定与实施范围
第二条 全英语教学是指所有的教学环节全部用英语进行,包括教学语言、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及补充材料)、板书、教学软件、实验报告、作业、考试、答疑等。对于教学中的疑难点,可辅之以汉语进行解释。
第三条 双语教学是指使用汉语和英语进行课堂教学的一种教学方式,要求采用英文教材并且英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及以上,板书、课堂用补充材料、作业、考试等一般要求用英语。
第四条 实施全英语(双语)教学课程的教材必须选用国外优秀教材。原则上要求选用最新出版、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英文原版教材。
第五条 全英语(双语)教学课程主要在我校非英语专业中开设,大学外语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不列入全英语(双语)教学的范围。
三、授课教师
第六条 对全英语(双语)教学课程授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1.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2.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够比较流畅地用英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第七条 全英语教学授课教师人选由课程所在院(系)面向校内外招聘,应聘教师须填报《华中科技大学全英语教学课程申报表》(附件1)。经院(系)组织试讲,确定人选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已担任过全英语教学课程授课且教学评价为优良的教师,再一次应聘相同课程的全英语教学可不再试讲。
第九条 双语教学授课教师人选由各院(系)教师自主申报,申报教师须填报《华中科技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附件2),院(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全英语(双语)教学课程的授课教师,如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意见大,经调查核实后,学校将取消该课程全英语(双语)授课资格,该教师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课程的全英语(双语)教学。
四、教学要求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全英语授课的教学要求:
1.选用国外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
2.通过资料、参考书等形式,及时补充本学科的最新前沿知识;
3.课前编印词汇、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4.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5.全英语教学课程考试原则上实行单独命题,不参加学校或专业组织的统考;对相同全英语教学课程,考试应实行统一命题。
6.全英语教学的课程成绩评定采取“四三二一制”,即在任课教师对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评定中:期末考试占40%,期中考试或平时测验占30%,平时作业占20%,学习态度(考勤、参与讨论和辅导答疑等)占10%。
第十二条 双语授课的教学要求:
1.选用国外优秀教材;
2.通过资料、参考书等形式,及时补充本学科的最新前沿知识;
3.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第十三条 对校外全英语授课教师,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集中安排授课时间。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应有2门(含)以上课程使用全英语或双语教学。对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和法律等专业,全英语或双语教学课程的比例应达到培养计划所开专业必修课程总数的15%以上。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全英语(双语)教学课程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其课程的学生课堂评分不低于85分。
五、教师待遇
第十六条 全英语教学课程教师享受教学岗位特殊津贴,可优先安排进修或出国培训;校外受聘教师,学校依据受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情况,按相应标准计发课酬,报销往返机票和校内住宿费。
第十七条 教务处对双语教学课程授课教师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在计算其教学工作量时乘以相应的系数。
第十八条 考核不达标的全英语(双语)教学课程,学校按中文授课标准计算该任课教师的工作量。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华中科技大学全英语(双语)教学实施办法》(校教[2003]6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改革”栏下载):
1.华中科技大学全英语教学课程申报表
2.华中科技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