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3〕50号
一、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深入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为了推动和加快教材建设进程,提高教材质量,促进教材更新与发展,完善教材出版管理,特设立教材建设基金。
二、教材建设基金的来源
第二条 学校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投入力度,每年划拨专款,资助教材建设。有条件的院(系)也要从教学经费中划拨部分经费支持教材建设。校出版社应以多种形式支持教材建设。
三、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原则、重点和资金用向
第三条 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原则:实施精品课程教材,支持重点规划教材,注重改革创新课程教材,促进推广选用优秀教材。
具体资助办法:教材建设分为国家级、部委级、校级教材。凡部委发文公布的教材和经学校评审并发文公布列为学校重点建设的教材,均由教材建设基金予以资助出版。
第四条 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重点
1.已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出版规划的教材及部委级规划或重点教材;
2.结合实施新专业目录,制订新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课程整合、体系优化的教材;
3.属于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教材;
4.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强化基础教学,体现创新的教材;
5.在教学使用过程中反映好,需要修订或再版的优秀教材(含已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教材);
6.获校优秀讲义一等奖的且需修订出版的教材;
7.确实具有鲜明特色或属填补国内空白的教材;
8.跨学科综合性教材;
9.多媒体电子教材(含网络课程教材)。
第五条 教材建设基金用向
1.部委发文公布的教材和经学校评审并发文公布列为学校重点建设的教材出版资助;
2.校精品课程教材、立项教材评审所需经费;
3.校优秀教材评选所需经费及奖励金;
4.教师为外系学生开课用书、选购外文原版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所需费用;
5.申报各级各类优秀教材所需经费及奖励金;
6.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评估所需经费。
四、教材建设基金的申报、审批及使用
第六条 申报原则
1.坚持"高质量、有特色、有创新、讲效益"的原则;
2.申请校教材建设基金应以教材立项的形式进行,包括精品课程教材和立项教材;
3.为确保精品课程教材和立项教材质量,申报工作在学校宏观指导下由各院(系)认真组织进行。
第七条 申报条件
1.主编的教育思想、观念要体现时代精神,学术造诣高,具备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系列教材要有一个高水平的教材编写小组。
2.申报精品课程教材应当是省级优质课程或校级优秀课程,在社会上、全国高校中应当是公认的高水平教材,课程组应具有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学管理等特点;申报立项教材一般应是已编写讲义,在广泛吸收同行教师和使用过该讲义学生的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修改,通过讲义阶段试用后形成的。
3.精品课程教材或立项教材的体系和内容要与国内教材进行对比分析,经论证确有创新点与特色。
4.申报教材的主编(编写小组)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
5.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6.申报教材的主编每年只允许申报一种教材,在教材未出版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院(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研究本学科当前国际国内教材建设现状、特点和趋势,分析自己的优势和薄弱环节,结合新的本科专业目录,站在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高度,按照"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培养模式,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及相应措施。
2.院(系)按照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遴选合适的主编,以主编为申报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教材建设计划"立项申请书》或《华中科技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立项教材出版申报表》一式3份连同拟正式出版的教材稿提交申报者所在院(系)。
3.院(系)应聘请同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2人,对申报的教材稿进行评审并排序,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原始材料送教务处。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教务处负责汇总各院(系)送来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为:①所申报教材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②是否按要求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教材建设计划"立项申请书》或《华中科技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立项教材出版申报表》;③院(系)是否经过认真审查。
2.校教学委员会对已通过教务处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人到会答辩或委派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组织调查,核实材料。
3.申报精品课程教材的主编应向评委在线展示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的上网情况和主讲教师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4.校教学委员会在认真评审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本次正式资助的精品教材和立项教材,确定资助经费额度,经主管校长签署正式发文生效。
第十条 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
1.凡参加国家级、部委级、校级优秀教材评选活动的评审费,由教务处提出申请,报校领导审批。
2.凡按上级部委或校文件规定开展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评估所需经费,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提出预算,报校领导审批。
3.教师为外系学生授课用书、选购外文原版教材、教学参考书及教材建设用书等所需费用由教务处审批。
4.凡获得国家级和部委级奖励的教材,除按规定由有关部门颁发奖金外,学校再发给奖金并给予表彰。
五、教材建设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归教务处负责。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校教[1999]13号《华中理工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同时中止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1.《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教材建设计划"立项申请书》
2.《华中科技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立项教材出版申报表》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