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编辑:发布:2014-02-26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生注册管理改革,规范学生注册管理,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校学籍〔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三条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从实施学生注册管理的全校各院(系、所)中评选。

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从参与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含直接参与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教务员、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中评选。

第四条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定等级和数量为:一等奖,评选10个;二等奖,评选10个。

根据参与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单位在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方面的实际成效,学校统筹分配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额。

第五条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学生学期注册管理工作。院(系、所)充分重视学生注册各阶段工作,认真执行管理制度,组织得力,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学生注册专用章的使用符合要求,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2、新生报到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地完成新生信息采集、新生图像信息核查、新生个人信息核对、新生状态信息报送等工作。

3、学生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学生信息登记工作,数据质量高,学生相关信息变更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第六条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积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学校学生注册管理制度,坚持原则,注重深入调查了解学生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在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效。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程序。

1、院(系、所)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工作成效,向注册中心提出"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参评申请。

2、在参评院(系、所)中,注册中心根据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各院(系、所)在年度学生注册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审查拟定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参与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内自主申报,各单位根据分配的评选名额评选、推荐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向注册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在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中,注册中心根据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审查拟定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

第九条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学校公布名单,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学校给予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注册中心。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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